單位協定存款:
單位協定存款是指可以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與銀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約定基本存款額度,對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中超過該額度的部分按協定存款利率單獨計息的一種存款方式利率標準單位協定存款基本存款額度以內的存款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存款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協定存款利率計息。
其他規定:
單位協定存款的期限由客戶與銀行在《協定存款合同》中約定,最長不超過1年(含1年),到期時任何一方沒有提出終止或修改合同,即視為自動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