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匯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诰硟热〉玫慕洺m椖亢戏ㄈ嗣駧攀杖?,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ǘ┰瓋稉Q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于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